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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零四章 大清特色MBO
    待子而为政,子将奚先?——必也正名乎!

    关卓凡改“官办”为“国有”,不为好玩,无关趣味,实实在在是有“正名”的必要。

    这个时代,近现代“国家”的概念,还非常淡薄,更加没有“公务员”的概念。“官办”之“官”,既是“官府”,也是“官员”,二者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。非但如此,单拿“官府”二字来说,也是有问题的——到底是哪一级、哪一处的“官府”?

    这种暧昧含混,在相当程度上,导致了“官办”企业“内部人控制”、公私不分、最终化公为私;同时,也是“官督商办”企业官商勾结、利益输送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
    还有,办企业有办企业的套路,这个套路,不因所有权不同而异。“官办”的企业,总是要把“官派”摆了出来,忘记了自己是做生意的,只记得某品某级、庭参揖让,这个企业,还怎么办得好?

    “国有企业”四字,开宗明义:

    首先,确定了所有权。国家既出了银子,企业即为国家所有,今后一切贪渎情事,即可以“侵占国有资产”入罪。

    其次,这是“企业”,不是部院司道府县,主其事者,做起事情来,要走做生意的套路,不能走做官的套路。

    再次,“国有企业”四字,对培养这个时代的人们的近现代“国家”观念,也会有一定的助益。

    当然,关卓凡绝不会天真到认为,同样一间企业,仅仅换个名字,就能脱胎换骨了。他很清楚,如果不施以更强有力的手段,事情不会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。

    原时空,洋务运动及其后兴办起来的那些“新式企业”,其经营管理,若用近现代企业制度标准去套,几乎无一例外地惨不忍睹。

    第一,效率畸低,十两银子只能办一两银子的事情——就这一两银子办出来的事情,也往往金玉其外,败絮其中,一遇风吹雨打,不免烟消云散,最终的结果,是一两银子也没有了。

    第二,财务混乱,任意开销,“三公消费”尤其畸高,几乎没有任何成本概念。

    第三,冗员充斥。冗员的来源,不仅有主管官员的私人,还有许多中央、地方大佬的人情,一封“八行”、一张条子、甚至一个口信,就能塞一个人进来。即便主管官员和请托者并没有什么太深厚的交情,为不得最罪人,原则上也不会拒绝类似的要求,反正发薪水又不是掏我自己的腰包!

    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冗员,根本不点卯上班,甚至人都不在本省,完完全全是在“吃空饷”。

    第四,损公肥私,明扣暗扣,买空卖空,各种“戴帽子”——这就更加不必说了。

    洋务运动伊始,直至清朝灭亡,符合“国际标准”的、真正意义上的近现代企业制度,始终未在中国建立起来。

    留意,这种情形,和主官官员本人清廉与否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。

    譬如,左宗棠、张之洞,本人都以清廉著称,但他们经办的企业,上述毛病一个不少——也包括他们本人。别的不说,单说公款消费——他们确实没有把银子揣进自己的腰包,但在“三公消费”上面,花起钱来,却是毫不手软,决不后人。又比如,拿公家的钱,“照顾”老朋友的子女家属,也是异常大方的。

    下边儿的人,公家的各种大小便宜占着,左季高、张香涛高高在上,大都会当做没看见;即便贪渎不法,如果此人是自己的嫡系,也会睁一只眼、闭一只眼;出了事,一样是要“力保”的。

    左宗棠离开闽浙之时,原本是想请沈葆桢接管他创办的福州船政局,但关卓凡反对,原因就在这里:沈葆桢之为人、为官,以及办洋务的套路,和左宗棠、张之洞其实如出一辙——清廉,可上述各种毛病,一个不少。

    咦,好像哪里不对啊?按关卓凡的意思,接任福州船政大臣的,不是……张之洞吗?

    上文,张香涛和左季高……一块儿被狠狠损了一通,言犹在耳啊!这个,张之洞之于左宗棠、沈葆桢,区别又在哪里呢?

    区别有二:

    其一,此时的张之洞,年纪还轻,资历还浅,必然是要听关卓凡的摆布的;而左宗棠、沈葆桢两个,勋重望著,办事情早就有了自己的一套章程,又都是典型的顺毛驴,不爽了就撂蹄子,哪里是关卓凡轻易摆布得了的?

    其二,张之洞任福州船政大臣,主要是去负“政治责任”的,暂时不及实务。福州船政的实务,掌握在两个英国人手里:海曼奇,原皇家海军学院副院长,出任中国福州海军学堂“总办”; 毕夏普,原“哈兰德和沃尔夫”造船厂副总工程师,出任福州船政局“总办”——相当于总经理。

    事实上,此时的张之洞,对关卓凡最大的作用,是拿来招抚“清议”用的,而“清议”里边,关卓凡找不到比张之洞更合适的人选了——矮子里拔高个儿,“清议”里边,张之洞毕竟是脑筋最开通、能力最强的一个。

    就是说,其实,张香涛是一个大花瓶。

    主官官员即便清廉,所办企业尤一塌糊涂至此,若主管官员的私德不检,操守可议,那么,问题就更大了,就会发生“内部人控制”,公私不分,最终化公为私。

    李鸿章就是其中典型了。

    李氏“化公为私”的经典之作,是轮船招商局由最初的“官办”变为最后的“官督商办”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,李鸿章幕后主使,盛宣怀前台操盘,十足十一部精彩的商战大片,但来龙去脉极其复杂,若详细讲明白了,狮子难免“水”之讥,只好大略言之了:

    光绪二年,即1876年,盛宣怀动议,轮船招商局收购美资旗昌公司。旗昌股票面票价格每股一百两银子,但当时其实际价格已跌至每股五十六两。盛宣怀暗地用官款以实际价格收购旗昌股票,报给朝廷的,却是票面价格。于是,每一股四十四两银子的差额,就落入了李鸿章、盛宣怀的腰包。

    通过这种手段,李、盛共侵吞了“官本”七十余万两白花花的银子。

    这还不算厉害。

    真正厉害的是在七年后。

    光绪九年,即1883年,中法战争爆发。李鸿章上奏,以两国开衅、法国人必攻击轮船招商局之船只,请将轮船招商局暂时过户到某中立国名下,俟战后再转回中国——哎,给人家一点子手续费就可以啦。

    朝廷糊里糊涂地批准了这个方案。

    万没想到,这个“户头”,一“过”了出去,就再也没有“转”回来——没有转回到朝廷手里。

    法战结束后,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操作,轮船招商局虽然变回了“华籍”,但在这个过程中,“官本”被迫全部退出轮船招商局,轮船招商局的股本,变成了百分百的“商本”,成了所谓“官督商办”。

    晚清最赚钱的“国有企业”,就这样被纳入了李鸿章、盛宣怀等私人的怀抱。

    每读这段历史,关卓凡总能想到二十一世纪一个非常流行的词汇:bo。

    嗯,大清特色bo。

    李鸿章过世的时候,家族财产高达四千万两白银之巨。这个数字,绝对不是单靠传统意义上的贪污受贿能够积致的。李鸿章不是和珅,他始终在地方上工作,并没有那么多卖官鬻爵的机会。

    盛宣怀过世后,他指定的遗嘱执行监督人——很有意思,是李鸿章的长子李经方——用了两年时间,才统计出盛家庞大的财产:总额为一千三百四十九万两白银。

    盛宣怀的身份,和胡雪岩不同,始终是朝廷官员和“国企负责人”。

    我们要问一句:李、盛之流的惊人的财富,到底从何而来?

    事实上,李鸿章正是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始作俑者,他和他周围及后续衍生出来的庞大利益团体,上下其手,将中国近代化的成果,用各种方式和手段,不间断地自国家搬到自家。当他们认为:搬的差不多了——“国家”那边儿,已经基本空了——便轻轻一推,清朝皇帝,这个他们侵夺的财富的名义上的合法持有人,就从宝坐上跌了下来。

    好啦,改朝换代了,我们在“前朝”那里拿来的银子,袋袋平安了。

    *(未完待续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