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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1法之本质
    “灋“字其中的“廌”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,它生性正直,有着明辨是非、判断曲直的神性,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,就由其裁决。廌用其独角“触不直者”,被触者即为“败诉”。“直”字的造字初义是举目正视。凡此直字古训有正、中等意思,乃皆由其举目正视之本义所引伸。《说文解字》解释说,“直,正见也。”古人把这种生性正直、专触不直者的神明裁判者——廌纳入法的范畴,显然赋予了法的正直而无偏颇的价值内含。

    “正直无偏颇,这真是教祖所创教门能够做到的吗?”

    信手一托现出厚厚一沓满载文字的记录,都是法门教徒徇私偏私、偏听偏信的证据,或主动或被动,这每一条每一句,都打在殷末箫的脸上。

    看着殷末箫一边翻看这些记录一边沉静如水的面孔,凛牧知道他已经有些动摇,这里面的每一桩每一件都是实实在在的事实,而且几乎把他所有看好的不看好的门徒一网打尽,真的是结结实实打在了殷末箫的软肋。

    “或者说,这真是人能够做到的吗!”

    不过就在此时,凛牧忽然话锋一转,正是深得欲扬先抑的手段:“人之所以为人,便是有着七情六欲,有远近亲疏之别,同道寇仇之分,不能生而知之,亦不能无偏无倚博爱世人。故而,只有将法律付诸成文,方可以有所制约。”

    说到兴头上,只见凛牧倾泻言辞同时,更是把自己一直以来的思想开始灌输给殷末箫:

    “在往昔年间,华夏所立法之本质乃是为维护君主统治天下,它只是为王者手中的武器,和屠杀不臣叛逆的军队互为表里,维护着那个王座上人的权威,这是家天下。

    但君王终究会退位,就算不退位心态也会逐渐变化,无论是成为独夫还是耽于享乐,这人治之法终究会成为祸端,成为他人肆意夺取利益的武器。”

    被撕开的血淋淋的现实,让殷末箫也被凛牧的话所吸引,这段话里蕴含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,那就是要人治还是法治!

    “人治终究会变质,法治却不会吗?”

    眼看殷末箫开始咀嚼自己的话,凛牧趁热打铁,开始从另一个角度解析殷末箫所说的法之本质:

    《说文解字》在解释法字时所说,“平之若水,从水”,才有了法字。法字虽经千古演变,但其表明平之若水的水傍至今仍是法字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    “此外,古人之所以用水来喻指公平,就是因为水之一物,天性自成,无论相隔多远只要水系相通都会趋之公平。那么,是善变的人和具有不变本质的水接近,还是落于纸笔的法和水更像?”

    “这,,,人的确是会变的。”

    喃喃自语的声音即便很小,也进了凛牧的耳朵里面。虽然没有明言讲出来,但殷末箫的态度已经很明白了,凛牧已经接近说服了他,接下来需要的,则是对未来的规划和展望——毕竟,一项事物是否被淘汰,不在于它本身的落后或者先进,而在于有没有更合适的替代品。而这一点,则需要从法的最后一点本质说起。

    “法,刑也”。从法与刑的意义相通,也不难看出法所具有的刑罚价值。“法”中包含“去”,“去”字在古文中为“矢”和“弓”所构成,根据矢、弓的意义上讲,有“处罚”、“制裁”的意思,从而延伸为作为惩罚的“弃”或“逐”。对谁采用“弃”或“逐”呢?显然是对“不直者”。这说明了法门的法,本身就包含了惩罚的意味,甚至于整个法门约定俗成的法几乎全部都是煞气深重的刑法,只要在执行力度和执行方法上稍微出点问题,很容易激起江湖上相当多人的敌视和不满。

    “不知道殷教祖可曾想过,人与人为什么要生活在一起?”

    一个问题刚出口,凛牧也不给法门教祖回答的时间,已经自顾自地解答起来:“因为人本身便是群居物种,没有交流会陷入孤独、焦躁、恐惧、乃至最后的绝望疯狂,这是刻印在血脉里的需求,没有修行到登仙境界的人根本无法摆脱。”

    “但人虽然没有野兽一样锋利的爪牙,却也有着自己的棱角,靠的近的人相处不经意就会被对方的棱角伤害,这时候就需要一种规则,来约束双方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曾经,这种约束叫做道德!”

    “后来,出现了家法以及国法。”

    “但无论它的名字怎么变,本质都是不会变的。”

    这一篇长篇大论的确对殷末箫大有启发,作为法门之祖的他听到这已经明白了凛牧所想要表达的意思,顺着这话就接了下去:“所以,法的本质就是公约,是人与人之间相互相处时所需要共同遵守的约定!它的本质是向往美好,保护人们不被他人的棱角伤害,所以惩罚不是目的,是手段,守护美好和谐才是法存在的意义!”

    一边说着,殷末箫的双眼也越来越亮,那一双瞳孔几乎要放出光来,有如实质的锐利目光激烈得像是火焰,从深不见底的黑色瞳孔里喷涌出来几乎要点燃这处幽秘盛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