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老太太对此当然没什么看法,跟雷芳交代了句快些,就先下楼等着了。
有生意要做,还可以白吃一顿饭,雷芳是不会耽搁的,赶紧收拾好了东西就要走。
临走之前还对着余淼瞪了几眼“给我在家好好看书,中午自己下面条吃。我晚上回来再跟你算账!”
说完后,“砰”的一声就关上了门。
房间里安静了下来,依稀能够听到邻居家王大姐跟她家里人的说话声。
母慈子孝,和乐融融。
那是曾经的谭淼羡慕却不可得的东西。
余淼走到书桌边,将上面的书本试卷都收拾整齐了,然后……带上钥匙出了门。
她又不是什么都不懂的小孩子,怎么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还老老实实待在家里看书,等着雷芳晚上回来收拾她?
就雷芳那暴躁的性格,还有打起人来不顾轻重的力道,对谭淼那样听话的孩子都能下狠手,何况是现在敢跟她“顶嘴”的余淼?估计能一巴掌把她给扇聋了。
她还不能反击回去。
余淼要是真动了手,瞬间就会从受害者变成被人指责的对象。
毕竟父母管教孩子是应该的,孩子反抗父母甚至还动手,那就是天理不容。
她也没想过离家出走。
余淼现在可不是什么威风八面的余总,就算是想要做生意,也没有合适年龄的身份证。哪怕是去雇用别人出手,她也没有足够的本金。
除了心智成熟一些,武力上也足够自保,她就是个普通的小学生。
这种冷得让人哆嗦的天气里离家出走?那是在自虐。
余淼紧了紧衣领,没去管被风吹得乱七八糟的小碎发。
她按照原主的记忆,朝着社区居委会的方向找了过去。
国内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,仅有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也不具可操作性。大多数虐童事件处罚都很轻,只是“劝戒”、“制止”、“行政处罚”。
虽然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,“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但是,除了重伤或死亡,虐待罪是自诉案件。
对于心智并不健全的儿童来说,主动起诉父母几乎不可能。
在舆论上,做子女的主动去起诉父母,更是天然就不占据优势地位,甚至可能反过来成为被人指着骂的对象。
特别是在这个年代,很多体制都还不健全,哪怕要撤销监护权,也没有专门的部门去监督实施。
可以说,保护的力度是有限的。
余淼想要在短时间内就彻底解决这个问题,和雷芳划清一切关系,别说从法律上的实施性有多强,就周围人的唾沫星子都能把她给埋了。
在她还没有自力更生的条件之前,这么做显然是不合适的。
她总不能放弃学业,利用这身力气去工地上搬砖挣钱养活自己吧?
就算人家不怕被举报雇佣童工,这种放弃学业和未来,短视地去干力气活赚钱的选择,也是很愚蠢的。